当前位置:诗迈首页 >  新闻资讯  >医药资讯

国家药监局取消36项证明事项

发布时间:2019-04-28       来源: 国家药监局       浏览量:1132

4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取消3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4号)》。


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36项证明事项。


国家药监局表示,自发布之日起,在所列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停止执行。在所列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修改部门规章的,按程序修改部门规章后再停止执行。

附件:




1.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2.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来源:国家药监局


声明:本文系诗迈医药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留言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推荐阅读:​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中药注射剂大限来临!药企如何应对?
​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28条”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                 
国家药监局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二十一批)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