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月13日)晚间,深交所发布长生生物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公告称,长生生物因触及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于今年1月14日向其送达《关于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1.1条、14.1.6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决定自今年3月15日起暂停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同日晚间,*ST长生也发布公告,对公司股票被交易所暂停上市的消息予以确认。
由此,长生生物将成为2019年以来首家被暂停上市的A股公司。
另据了解,深交所后续还将会对*ST长生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2018年7月中旬,*ST长生爆出“疫苗门”,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违法生产、销售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8月,国务院调查组曾公布调查进展称,长春长生公司从2014年4月起,在生产狂犬病疫苗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其有的批次混入过期原液、不如实填写日期和批号、部分批次向后标示生产日期。
7月27日,证监会发布修改后退市规则,对现行涉及重大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规定作出修改,明确规定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到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的情形中来。这一修订被广泛认为是为长生生物“量身打造”的。
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作出了对长生生物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处罚没款91亿元等行政处罚。
11月16日,深交所发布重大违法退市新规,并称长生生物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对其启动强制退市机制。
12月11日,长生生物公告称,收到深交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同时,长生生物还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长生生物作出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并对高俊芳等人作出了相应警告和罚款,此外,根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12月29日,长生生物还发布了迟到了四个月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88亿元,同比增长9.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亿元,同比增长-4.61%。报告还指出,由于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俊芳无法取得联系,因此未获得其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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