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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东莞215家药店被停业整改

发布时间:2021-06-11       来源: 诗迈医药科技猎头       浏览量:1263

来源:东莞市场监督


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东莞215家药店被责令停改。


68日,根据东莞市场监管消息,自519日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全市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期间对215家未严格执行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药店责令停业整改。


除了未严格执行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市监管部门还发现,部分药店在“要求顾客进门测体温、带口罩”等防控措施方面落实不到位。监管部门对此表示,随着我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一些药店持续疫情防控上的心态有所松懈。

市监管部门还提到,通过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收集了药店上报的购药人员信息428万条,并及时推送给市公安局和市卫健局,让药店在疫情防控中更好地发挥“哨点”监测作用。


为了让药店继续发挥好“哨点”监测作用,落实疫情防控监测主体责任,市监管部门提出5点要求:

1.做好场所消毒、佩戴口罩等防护工作,在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和《东莞市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名单》以及警示标语。

2.要求顾客进店戴口罩、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一旦发现发热人员(体温≥37.3℃)或顾客健康码“黄码”的不准进入药店购药,引导其尽快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时,查看患者粤康码行程并询问患者14天内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认真核对购药人员身份证和电话号码等信息,如实登记《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本》,并上报省药监局智慧食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

4.网上药店应按要求对《目录》药品采取限制措施。

5.要妥善处理信息登记报告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耐心向购药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同时,注意保护购药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或用于商业目的等。


广东多地药店被严查 包括深圳、佛山、中山等市

目前,广州市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广东其他地区也出现了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严密疫情防控下,药店成了重点监管场所之一,不少药店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据不完全统计:

深圳市:153家药店停业整顿。

佛山市:249家药店关停整改。

中山市:99家药店停业整改。


药监局发布:不得向中高风险地区销售37种药

65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强调,要切实发挥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哨点”预警作用,提高监测的敏感性、靶向性,具体落实如下要求:

1.全省药品零售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对《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要求顾客进店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如发现顾客健康码“黄码”的,不准入店购药,并指引到医疗机构就诊。药品零售企业应在营业场所内明显位置张贴相关要求和警示标语,将上述措施向公众公示。

2.全省中高风险地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

3.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从即日起,不得向收货地址位于广州、深圳、佛山地区的个人消费者销售《目录》药品,直至该地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附: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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